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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9:56:05 股吧网页版
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免。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员,在新任命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专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核查、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
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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