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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14:12 股吧网页版
银轮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479,252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797,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479,252 股后的股本 828,317,93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99,398,151.84 元(含税)。

2.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具体如下: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9,398,151.84/834,797,184=0.1190686 元/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068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479,252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不享有本次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797,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479,252 股后的总股本828,317,932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已暂停转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79,252 股后
的 828,317,9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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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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