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湘潭电化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湘潭电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授权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湘潭电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部审计等部门人员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交流,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湘潭电化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湘潭电化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电池材料、污水处理业务及其他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资产管理、工程项目、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潜在错报 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额的 1%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 0.5% 总额的 1%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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