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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9:55:13 股吧网页版
天邦食品: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涉案子公司之一富阳农发执行转破产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五家子公司涉及工程款 12.96 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仲裁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杭州中院裁定对涉案子公司之一富阳农发公司进行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重整事项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
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仲裁费。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号(2024)杭仲 01 裁
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出具的对应的 5 份裁决
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项 1,150,952,497.40 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出具的 5 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
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32 号、第 533 号、第 534 号、第 535 号及第 544 号
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依法立案执行。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40,240,671.72 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 偿 责 任 。 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等法律文书。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545 号裁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依法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查封、冻结等),并完成对案涉五家子公司猪场及杭州汉世伟所持股权的资产评估。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富阳农发、南浔农发、吴兴农发、建德农发、
一海农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
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杭州中院听
证,其余四家尚在审查中。

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受理杭州富阳农发生
态养殖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详情参见公司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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