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
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裁、生猪期货负责人、供应链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
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账户的开立与注销、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公司在生猪期货部、供应链中心、计划财务部、内控部设置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生猪期货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内控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四)会计核算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由 EMT 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兼任,在生猪期货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
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节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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