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天邦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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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67 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申请使 用总额不超过 11.6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你公司未能在到 期日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归还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15 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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