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合作事项的实施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2、本次《合作协议》涉及公司未从事过的新业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需要依据双方后续的合作进展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六合”)于近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就共同研发和生产重载吊运无人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达成合作,产品的具体规划由公司子公司与神州六合另行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约定,产品研发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款项由公司子公司分阶段向神州六合进行支付。
《合作协议》已经双方各自内部审批程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1587998283
法定代表人:晏小松
注册资本:1,464.1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航空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直升机、无人直升机、航空模拟器以及其他航空器的设计、试验、制造、销售和维修;航空机载设备、保障设备、以及航空零部件的设计、试验、制造、销售和维修;直升机加装、改装;机械加工;复合材料零部件加工;直升机机载悬挂、发射装置; 弱电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神州六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神州六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项目: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产品合作,共同研发和生产重载吊运无人机产品。甲方在景德镇成立低空经济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司”),甲方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产品的具体规划由甲方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具体约定。
3、合作金额:甲方或甲方子公司与乙方就合作开发的第一款产品即重载吊运无人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产品研发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款项由甲方子公司分阶段向乙方进行支付,后续甲方子公司与乙方在具体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方式。
4、合作模式:乙方协助甲方子公司获得产品在国内外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政策许可,甲方子公司作为合作开发产品在中国及全球民用领域的唯一总经销商,
甲方子公司负责合作产品在中国及全球民用市场领域的市场开拓和销售、针对具体场景的产品客户化适配性改造,以及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维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由甲方子公司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具体的合作模式。
同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于产品增值服务、市场新商机等,经双方确认后,可补充作为新的合作内容。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6、协议终止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注:甲方如无法设立子公司不属于不可抗力事项);
(3)甲方(含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研制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 3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随意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视为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产品研发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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