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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1:18:30 股吧网页版
梦网科技: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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