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
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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