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显示”)剩余认缴注册资本金的出资及莱宝显示投资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MED 项目”)的需要,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和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D6UU5J9B
3、企业的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5、法定代表人:王裕奎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000 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向阳西路 2366 号(自主申报)
8、主营业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莱宝显示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农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系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共同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
甲方(出借人):农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62 亿元
2、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资本金投入。
丙方不得(且应确保其项目主体不得)挪用本协议项下借款。丙方或项目主体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协议约定计付罚息。
3、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共计捌拾肆个月,自出借日起算。
4、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5、借款方式: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系为满足公司向莱宝显示剩余认缴注册资本金的出资及莱宝显示投资建设MED项目的需要,仅限用于MED项目资本金投入,将减少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占用,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资金,为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2、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用于MED项目资本金投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莱宝显示MED项目的推进,增强公司及莱宝显示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及莱宝显示的未来发展。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会小幅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使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存在的风险
由于公司使用上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的借款周期较长且采用按年浮动利率计息,其本金所产生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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