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时,须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和债权人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拟辞职的委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流程主要包括:
(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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