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新闻采访和报道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四)保密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的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的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配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待和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 在定期报告(含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5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当出席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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