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恰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者与公司双向交流水平,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产生理解偏差时给予解释与引导,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树立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五)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电话、传真、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分析师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二)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可同步披露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三)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路演或反路演等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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