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各部门、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的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办法。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重大信息包括:
(一)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二)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五)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等;
(七)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八)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
(九)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十)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实;
(十二)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增资扩股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十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十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六)因公司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 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十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的收购或者兼并,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
(二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二十三)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四)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及各(分)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六)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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