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ST中泰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2024年5月18日,根据你公司收到的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3 号、〔2024〕4 号、〔2024〕5 号等),你公司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 至
2021 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同时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按
照有关规定,你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
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请说明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差错更正进展披露及会计师专项核查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因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导致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报、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为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费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630002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泰化
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
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请结合前述规定及你公司整改情况,说明你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计划及工作进展。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已完成行政处罚事项整改
2024 年 3 月 22 日、4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分别将占用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针
对财务报表虚假记载的问题,公司已对相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项已整改完毕,向新
疆证监局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8),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
了《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持续推进合规治理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并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开展关联交易、财务管理、ESG 治理、合规履职等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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