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8:31:34 股吧网页版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管理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微博、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舆情应对坚持“积极应对、科学引导、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及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证券投资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新闻发言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重要
活动以及公众关注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通过召开会议、接受采访等方式,代表本公司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就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等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为舆情管理部门,负责舆情日常管理及信息
收集,组织人员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督促指导各子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证券投资部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相关风险。

第十一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二)及时向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积极履行舆情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舆情处置管理工作机制,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机构职责、处置流程等;

(二)搭建网评员队伍,建立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台账,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苗头动向,常态化做好舆情预防管理工作;

(三)发现舆情信息迅速做好分析研判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遇外部媒体采访必须向上级部门请示,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情况且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接受媒体采访,原则上以书面采访的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