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实行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司章程》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具体详见《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具体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及通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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