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人员组成要求,及时增补新的成员。在新成员就任之前,原成员仍按本规则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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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成员。若出
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和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与会成员应当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选项的,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成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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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战略委员会成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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