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
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实行事前报备管理,上述人员应当在买卖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在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或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上述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反馈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行为。上述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实际买卖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及不存在本制度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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