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
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主动地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以及这些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四)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五)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属于应报告事项);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述交易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注意统计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的累积额,一旦发现累积额达到相关标准时,应及时报告。
(六)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交易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应当及时报告,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交易事项的,适用第(五)项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信息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的信息,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本条第(五)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当于合同签署前及时报告。
(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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