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124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124 号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邦德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德皓内字[2025]0000012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万邦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万邦德公司之三级控股
子公司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及 2024
年 7 月 18 日分别向其战略合作方浙江玉升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打
款 1,300.00 万元及 1,000.00 万元,合计 2,300.00 万元。因报告期内未
实施具体的委托生产任务,故实质上构成了财务资助。该款项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额收回,但该项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完整的审批程
序。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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