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5-01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定
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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