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18:49:09 股吧网页版
国轩高科: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董事会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聘任王启岁先生、陈炜先生、张巍先生、Fu Zhou先生、曹勇先生、Ralf Lorenz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聘任汪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姚玉菊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 述 选 举 及 聘 任 事 项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