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5〕7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28570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鉴〔2025〕7 号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轩高科) 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国轩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轩高科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修订)》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轩高科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轩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轩高科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 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截
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9,700.44 万元(包含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19,404.88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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