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 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截
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以往的变更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
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 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9
月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达到预定可
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 532,278.38 合肥国轩电池科 2024年12月
芯项目 技有限公司
2 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 100,000.00 合肥国轩电池材 2024年12月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料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90,620.73 —— 不适用
合 计 722,899.11 —— ——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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