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申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主持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架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设有“5+1+1”共 7 大板块。其
中,五大业务板块包括中国业务板块、亚太业务板块、欧非业务板块、美洲业务板块、储能业务板块,架构设置涵盖市场、研发、生产和运营等职能;工研总院作为公司技术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前沿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支撑,聚焦于底层技术研发、共性技术平台搭建及研发资源协同,为产品开发提供基础保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覆盖从材料到系统级产品的全链条开发。着力打造“产、学、研、用”的一体化成果转化平台,实现从技术储备到产品落地的闭环,支撑国轩高科在动力电池领域的竞争力。职能管理板块作为公司内部机构对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公司的人员、资金、经营、财务等重大方面,通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依法履行必要的监管。各业务板块内部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3)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中心,稽核审计中心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公司稽核审计中心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稽核审计中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内部监督需要,设置经营管理审计部、内控审计部、效能稽核部和监察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机构的经济活动和治理监督进行再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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