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发生或将发生以下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提供担保的,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 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 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 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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