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四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公司应当优先选择现金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均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原因。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条 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公司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
第九条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第十条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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