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离职管理制度及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可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说明理由。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八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条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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