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10 月)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
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制订公司 ESG 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监督公司 ESG 管理运行,审
批 ESG 报告及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披露等涉及 ESG 治理的重大事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的资料,经初审后报战略委员会讨论。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该专门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