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授信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合并报表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
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及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六)被担保方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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