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
的内控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和其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保证公司相应工作规范、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落实,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的运作效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公司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
类型的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对外投资行为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五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
第六条 对外投资若涉及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则应按公司风险投资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若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应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有权机构核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非关联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非关联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适用如
下审议程序: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二)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交易事项,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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