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配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3 周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上季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审计工作计划。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内审人员不少于 3 人,作为一个整体应拥有或可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授权、人力资源、制度程序、知识技能和其他保证条件。
第九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独立开展。内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转岗至内部审计机构的内审人员半年内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相关的审计事项,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上应没有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的开展。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的重大风险事项,如舞弊风险等保持高度警惕并加以防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正直、客观、勤勉和适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合理使用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审计人员不得向未经授权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和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时间的后继教育和相关培训,以保持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内审人员执行工作,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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