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基本能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审议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结果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第六届监事会 全部
2024/01/18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 通过
第二十次会议
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议案五、《与股份认购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募集配
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
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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