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2024年审计的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成立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别关注事项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别关注事项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情况等的汇报。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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