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9.3.1、9.3.3 条的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
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属于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审计工作正在进行,2024 年度财务信息未最终确定,公司判断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
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00亿元至5.60亿元。鉴于财务数据需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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