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由鑫堂、吴一萍、吴莉萍、熊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先生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2、本次股份转让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四个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由鑫堂、熊波原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内时则仍然互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熊波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内部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由鑫堂 30,500,243 4.09% 82,720,053 11.09%
熊波 12,219,236 1.64% 1,219,236 0.16%
吴一萍 30,727,518 4.12% 5,139,811 0.69%
吴莉萍 26,632,103 3.57% 11,000,000 1.47%
合计 100,079,100 13.42% 100,079,100 13.4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吴一萍、吴莉萍、熊波
受让方:由鑫堂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1、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7.0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52,219,810股(以上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5.97 元/股,转让价款为总计人民币311,752,265.7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各转让方应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标的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份转让价款(元)
份比例(%)
1 吴一萍 25,587,707 3.43% 152,758,610.8
2 吴莉萍 15,632,103 2.10% 93,323,654.9
3 熊波 11,000,000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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