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
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三、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 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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