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对截至 2024 年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针对业务处理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关键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进行内部控制评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
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经营业务、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与采购付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业务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5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反映了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关于控制对公司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公司其他控制能否有效实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积极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力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一系列内部规范,并将这些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具备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并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公司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公司秉承创新、求知、诚信、团结的经营理念,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效益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未发生明显变化。
1.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设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结 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