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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20:01:09 股吧网页版
ST易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19,440,95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4.7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9,273,09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0,167,85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1,0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9,270,54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 1.00《关于为参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关于为参股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 2,064,774,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反对
票 27,089,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弃权票 3,5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228,645,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反对票 27,089,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5%;弃权票 3,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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