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如委员人数不满足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以及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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