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如委员人数不满足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三人,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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