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5-07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2025〕214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峻、黄巍、周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采购销售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二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确认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会计核算不审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14〕76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及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导致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任峻作为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总裁,黄巍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周斌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任峻、黄巍、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强化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按照《警示函》要求完成整改,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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