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三)任何对外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担保申请书,说
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可能影响申请担保人还款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
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并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或报其他部门转
报的担保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调查或复审,拟定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担保是否可行意见。
第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递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以提醒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调查报告,其中应当包括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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