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5 19:32:08 股吧网页版
豪鹏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18.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度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基本账户。

(二)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38,462.2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561,53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SZAA5B0159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广东豪鹏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一级支行或分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横岗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以及广东豪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范要求使用完毕,并完成专户的注销。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