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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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5B022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公开发行股份、2023年12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豪鹏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豪鹏科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鹏科技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ZAA5B0222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的结果。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
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38,381.5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18.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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