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
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信永中和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以下统称“年报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
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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