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世纪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世纪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豪鹏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 赵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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