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及包括信息系统在内的业务流程,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流程层面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外汇套期保值、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业务流程。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齐全,管理层健全完整,明确了各自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是否履行忠实及诚信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 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现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通过制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职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以总经理领导,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框架体系。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实施必要的管控。
2、公司的组织结构
面对新能源行业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为更好地匹配业务发展、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集团五大平台+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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