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9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48,351,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5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临时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5 惠康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羽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14 【曾用名:长兴羽鹏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惠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32 【曾用名:长兴惠泰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9*****394 王欢行
5 08*****565 宁波丰而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